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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亲属起诉《见字如面》,书信维权难

4月24日,作家三毛亲属起诉《见字如面》制作方侵权一案被媒体曝光。

 

事情的起因是,在《见字如面》第二季的节目中,一位嘉宾朗读了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但这封书信并未被授权,且为了追求煽情效果,节目组还对原信的内容进行了删改。

 

于是,三毛遗属陈氏三姐弟以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为由将节目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见字如面》是一档定位于“以书信打开历史,借文字阅历世事”的阅读推广季播节目,已经开播便评分飙升,被称为文化类的良心好节目。

 

三毛家人曾在2018年发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而“没有经过许可一定构成侵权”,“不管节目做得再好,也不能回避侵权的本质。”

《见字如面》一方负责人回应称:“因为这是三毛父亲的一封信,三毛只是收信人,不是著作权人。在我们只做节目时,三毛和收三毛父亲均已经去世,这让我们寻找权益继承人的努力确实有一定的困难。如果这时候能获得对方任何的联络线索,我们自然是求之不得的。”

我们知道《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作品包含的形态非常广泛,形式也多样,其中文字作品数量最多。但是,即使是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书信在版权保护内容方面也有不同,在权利行使方面也会受各种限制。

 

因为书信是复杂的作品,不仅仅涉及隐私权,还涉及物权,因为书信的所有权属于物的持有人。如果书信的发表涉及个人隐私,需要谨慎发表。但如果不发表,则持有信件人的所有权也没有办法实现,作者的版权亦无法实现,更何况书信有时还是书法作品。

Q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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