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权。根据国家法律,它是在一定时间内授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明人或结果所有者的专有权,通常被认为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指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般名称,文学作者、艺术和科学作品以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受;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志、供应商名称、源名或原产地名称及其他权利人的专有权。在宏观层面上,国家为法律制度层面的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这为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方向和具体实施方法提供了指导,但仍然缺乏单独的侵权案例的法律的详细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1) 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2)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3)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4) 科学发现。(5) 工业品外观设计。(6) 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7) 制止不当竞争。(8) 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方法
商标权的行政保护
主管机关为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专利权的行政保护
主管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
专利纠纷主要包括:专利侵权争议、专利所有权纠纷。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接受专利纠纷的条件如下:调处请求人必须是对争议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有一个明确的请求者;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它属于知识产权管辖机构的管辖范围和案件范围;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行政保护
主管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反著作权的行政处罚。
电子数据存储
通过中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上传对应原始内容的权利书,存储管理,在未来的诉讼中可以用于认证。
在线申请公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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