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关于2022年度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公示
● 发文部门: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 公示详情: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南府〔2021〕63号),我局开展2022年度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持续研发、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申报,现将受理情况及资金安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9月23日。
#02
四部门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
● 通知详情(摘选):
(1) 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17号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
(2)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中的相关材料。
(3) 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