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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知网”后,“视觉中国”被共青团中央点名,这次难道要凉凉?

昨天,就在昨天,卖图片大号“视觉中国”被共青团中央点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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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消息,迅速引起网友热议,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力压各种娱乐花边消息,被2500万人顶上了微博热搜榜的榜首。

共青团中央的文字也是异常霸气: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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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视觉中国真的惹上大事了。

 

不仅各大公司logo,就连国旗、国徽、军徽、团徽、伟人照片都成了他们的版权,若要商用,先要请求“视觉中国”的同意,呵呵呵,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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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公司logo成了视觉中国的版权?国旗国徽成了视觉中国的版权?伟人照片成了视觉中国版权?

 

说起“视觉中国”事件,源自那张震惊世界的“黑洞”照片,4月10日晚,正当全人类为黑洞照片欢欣鼓舞喜闻乐见之时,有人惊奇地发现,黑洞照片居然被标注版权为视觉中国所有。且在图片说明中提到:此图是编辑图片,如果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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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黑洞图片,视觉中国的官微还大言不惭地宣布:黑洞照片属于Event Horizon Telescope 组织,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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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个声明很快就给打脸了~这张“黑洞”照片的正主——欧洲南方天文台明确表示:视觉中国的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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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O官网上明确表示:这张图遵守的是CC BY 4.0协议,即创意共享协议,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分发、传播、修改本创作,但需署名来源,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且不得增加额外限制。

 

视觉中国,这个中国图片界的扛把子,在自媒体圈可谓声名臭名远播。

 

在自媒体圈,有这样一个人人心知肚明却无人敢摆出台面的标准:

 

如果你是一个自媒体,

还未收到「视觉中国」的律师函,

就说明你还做得不够大。

也就是,

没被视觉中国告过的公司不是大公司。

以上面提到的“国徽”为例,页面“价格提示”是这样的:“用于内文不低于150元,整版跨页不低于500元,杂志封面不低于1000元,商业使用价格另议。”

 

但国旗、国徽、名人照片版权真的归“视觉中国”所有吗?当然不行!

 

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国旗国徽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擅自宣布版权,这是违法的。

 

经纬张颖曾公开反对视觉中国,质疑其漫天要价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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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北新媒体圈朋友也曾经向柯北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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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天下自媒体,苦“视觉中国”久矣。所以“黑洞”时间只是一个燃点,只是这条导火线引爆的范围太大了。

 

于是就有了后面的一些列“墙倒众人推”的事件。

 

“视觉中国”一直强调自己的知识产权,但其实,这种商业模式,本质上来说就是——流氓版权。先把大量照片散步到免费图库,然后就开始收割。自媒体韭菜们就这样被一批批收割了。

 

多行不义必自毙,终于被自媒体韭菜们等到了这一天:“视觉中国”被黑洞搞了。

 

不过,作为知识产权代言人,柯北要说一句公道话:吐槽一下可以,恶搞一下也可以,但不要因为“视觉中国”事件,毁坏了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下面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重新认识下这一问题:

第一种情况,《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盖戳卖钱”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第二种情况,广义上的“二次拍摄”, 一些官微编辑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之后,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难道不是应该对方给自己钱吗?其实,商品、大楼本身并不产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反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是付出创新性劳动的,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所以“二次拍摄”会产生著作权。

 

那么,拍摄厂名、产品是不是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呢?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的独占性,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法律禁止的商标侵权手段主要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拍摄带有商标的产品,并不侵犯商标权。相反,因为拍摄是创造性劳动,反而产生了著作权。

 

至于摄影作品和一些商品的外观专利的冲突,也是一个道理。一些公司官微吐槽“自己家的东西成了视觉中国家的”,恰恰说明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短板。

 

第三种情况,肖像权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这次很多公众人物、明星站出来吐槽: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了之后,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搞活动让摄影师来拍照,如果不是事先厘清著作权归属的话,那么照片著作权就是摄影师的。

 

但是,30年前的《民法通则》就明确规定:未经公民同意,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所以,在这方面,视觉中国明显揣着明白装糊涂,打着著作权的旗号四处维权、诉讼,但是完全不顾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的侵害问题。

 

第四种情况则是对著作权讨论进行“道德绑架”。有人翻出视觉中国图库一些英烈的照片质问:为什么用烈士生前照片卖钱?为什么花几百块钱就获得英烈的照片?……这就是通过绑架烈士搞诡辩术、搅浑水,本该正常认定的版权使用费,被偷换成了“拿烈士换钱”的道德污名化。其实,歌颂英烈、记录英烈事迹的图书、音像作品,在商店里销售一样是有价格的;“红歌”也一样有版权,商业使用一样要收费,是不是都要妖魔化成为“拿英烈换钱”?

【来源:以上法律分析部分来自《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其实,保护知识产权没错,这体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净化,然而滥用版权,进行流氓版权的操作却是万万不行的。

柯北也希望能够借此机会,国家能够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环境,让每一位知识产权拥有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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