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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强”表情包背后的真正大佬

电视剧《都挺好》已经大结局一个星期了,但是热度还未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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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剧中最讨喜的角色,不是原生家庭不好靠自己努力奋斗出房子车子男人的苏明玉,也不是高学历高智商的海归帅哥苏明哲,而是那个曾经让观众恨得牙痒痒,后来又让观众爱得不要不要的苏大强。

 

苏大强是个宝藏老头,时时刻刻会带给我们惊喜。你说他老土吧,人家其实很潮,会对明哲说:“明哲,我想穿AJ~~~”

 

我们说他总是做精吧,人家干脆做精成了表情包,让你哭也不是,笑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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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大家乐呵乐呵转发的时候,#苏大强表情包作者不心疼版权#被推上了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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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强表情包的作者是80后妈妈刘倩,表情包刷屏社交圈,甚至成了电视节目和商家广告的宠幸对象,刘倩表示:它超出了我的控制范围。

 

人家没说不心疼版权啊,只是控制不了情况而已!

 

不过,看看评论,知法懂法爱法的网友还是不少啊。

 

有人说:尊重知识产权是我们整体需要提升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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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希望媒体不要乱带节奏,让我们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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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专业地指出:这个表情包,要维权也应该是苏大强的扮演者倪大红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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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北看到这个消息之后,非常兴奋,这个案件,可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案件”,而是个复杂的“案中案”!

 

第一案:苏大强包情包的版权

 

苏大强表情包既《都挺好》之后火出圈了:“这事儿不能怪我”、“我不吃我不喝我要钱”、“我想喝手磨咖啡”……

 

生动有趣的画面,活灵活现的人物,极具喜感的对话,引得无数网友争相转发,甚至许多商家也利用“苏大强”做起了广告。请问人家原作者同意了吗?

 

苏大强表情包的原作者为刘倩,一开始就是出于兴趣花了几张苏大强的漫画,结果微博反响不错,于是大量放了出来,没想到火得一塌糊涂。

 

看起来,刘倩创作绘制的苏大强表情包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啊。因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于作品有明确界定,美术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表情包不是原创,而是对原有作品的改编,那就引来了第二个问题。


 

第二案:倪大红老师的肖像权

 

刘倩的表情包,是根据倪大红饰演的“苏大强”进行的加工演绎,所以有人提出:表情包制作者侵犯了倪大红老师的肖像权。

 

这倒好,原告变成了被告,怎么会这样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所以,漫画作者属于对电视剧人物形象的演绎行为,如发生了对该剧传播的不良影响,或者该作者将此漫画用于商用,那是妥妥的侵权行为!

 

如果倪大红认为此漫画对自己产生了不良影响,也可以追究漫画作者的责任。

 

可是,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倪大红演绎的苏大强,是《都挺好》剧组中的人物,所以真的仅仅侵犯了倪大红的利益吗?


 

第三案:《都挺好》剧方的著作权

 

除了倪大红老师个人的肖像权,苏大强作为《都挺好》中的人物,背后凝结了剧组的构思和形象设计,所以,“苏大强”这一形象,还涉及到剧组的知识产权。

 

不过,大家也不用担心以后无法转发。因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仅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无需支付报酬。

 

但若是用于商用,并由此产生牟利,则是侵犯了肖像权和著作权。

 

综上:


1. 苏大强的漫画表情包具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体现了作者在精巧构思、取舍与组合的匠心,因此,刘倩对其作品拥有著作权,漫画作品也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 表情包的制作涉及到影视剧中的元素与倪大红的肖像,因此,苏大强表情包背后至少还涉及到另外两方的权益:演员倪大红的肖像权,以及电视剧《都挺好》制片方的知识产权。

如果表情包商业化使用,还需经得原著作权人(《都挺好》制片方)以及倪大红本人的授权同意,才能使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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