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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荣耀”酒的一审判决结果出炉了,结果竟然是……

提起“王者荣耀”,大家一定都不陌生,但你知道还有一款白酒也叫“王者荣耀”吗?

近日,腾讯公司与贵州某酒厂针对“王者荣耀”的无效纠纷案,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

1. 白酒也“称王”

2015年10月28日,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了第41类“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和第9类“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商品或服务上的“王者荣耀”商标,2016年11月28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后对“王者荣耀”商标进行了全方位布局。

同年11月19日,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也申请“王者荣耀”商标,并指定用于第33类烈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果酒(含酒精)、白酒、葡萄酒等商品上,2018年5月进行了注册公告,专用权期限为2016年12月28日到2026年12月27日。

此商标一经公告,腾讯马上采取了行动。

 

2018年6月19日,腾讯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为由,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8379954号“王者荣耀”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腾讯公司认为,诉争商标侵犯了腾讯公司在先著作权,并与腾讯公司的第18126671号“王者荣耀”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使公众误认等理由,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以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请求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 首战失利,一审获胜

 

知识产权战场上几乎百战百胜的腾讯公司,这次无效宣告居然以失败告终,当年也是让人大跌眼镜。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但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在销售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王者荣耀”为普通印刷体汉字,不能独立表达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作品,诉争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诉争商标文字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情形,亦未构成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综上,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腾讯公司自然不会接受这个结果,今年年初正在疫情期间,腾讯公司也不忘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要求对商标进行重新裁定。

 

3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线上审理了这起“王者荣耀”商标纠纷案,6月18日,一审判决结果新鲜出炉。这次腾讯公司赢了。

 

北京知识产权做出一审判决结果,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游戏作品名称“王者荣耀”的在先权利,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3.什么是商标的在先权利?

 

这次判决,法院做出判定结果的原因是侵犯腾讯公司的在先权利,那么什么是在先权利呢?

 

在先权利,是商标法的术语,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有人会问,为什么说侵犯了在先权利?两个公司注册的品类明明不一样,而且就酒类来说,是白酒公司先注册的呀。

 

那就要提到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了。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 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对于一般商标来说,商标只保护注册品类的权利,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可以进行跨类别的保护,这种保护也叫做“绝对保护”。

 

所以,就是觉得委屈,贵州的白酒公司也只能打掉牙吞掉肚子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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