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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围观!坐牢、罚款,“专利敲诈勒索第一案”一审宣判了

9月30日,在全国人民欢欣鼓舞迎接七天长假的时候,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一起案子也悄然宣判。

 

这起专利诉讼案子,在IP界引起了普遍关注,被称为“专利敲诈勒索第一案”。

 

 

1. 发明家“敲诈勒索”

 

原告: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

被告:李兴文、李兴武

 

被告人李兴文在大学时同时就读化学、物理和自动化三个专业,毕业后从山东落户到上海,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并实际控制了五六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公司。

 

李兴文及其公司研发人员共申请了六七百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一百余项,李兴文多次利用手中的专利起诉多家公司,实际获利116.3万元。

 

2018年8月,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李兴文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并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起,李兴文利用其经营的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斗公司”)、上海本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本星公司”)等单位名义申请大量涉及多个技术领域的专利,并据此向法院提起专利权纠纷诉讼,并以此要挟被诉方与其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解协议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李兴文和李兴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人为的方式弄虚作假,制作被告单位侵权的假象,以此作为要挟的借口和手段,通过起诉、举报等方式阻碍被害单位上市,引起对方的恐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李兴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李兴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2. 比“专利流氓”更严重

 

这一个案件,很容易联想到另一个词“专利流氓”,

 

专利流氓是指那些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专门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专业公司或团体。

 

专利流氓这一词条的定义起源于专利制度最早蓬勃发展的美国。20世纪90年代,当时美国最大的创新实体公司之一英特尔(Intel)公司就曾被大量的恶意专利诉讼所累,时任英特尔副法务长的Peter Detkin形容这些无端轻易发起诉讼的公司为Patent Troll,并直言不讳的认为这种行为超过了正常主张专利权的界限,是赤裸裸的“专利勒索行径(Patent Extortionist)”。

 

然而,普通的“专利流氓”大都会被罚款及民事或行政处罚,作为专利诈骗被判以刑事处罚的在中国并不常见。

 

这起案件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专利发明要“谨守初心”

 

提起知识产权,都会让人联想到科技、创新、发明。而“知识产权”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知识创新成果,不应该被当成牟取暴利的手段。

 

比如前案中的李某,高中时就已经开始获得多项发明奖励,大学更是拿到了化学、物理和自动化两个毕业证和一个学位证,原本可以在发明这条路上走得更远。

 

然而,人一旦动了邪念,就会偏离正路很远。

 

李兴文利用其经营的科斗公司和本星公司等申请大量涉及各个技术领域的专利,未实际使用却通过上网搜索寻找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与其专利类似的单位,提起诉讼以获取暴利,这就是“专利流氓”的行为。

 

希望每一位知识产权人,都能够谨守初心,不侵犯别人的权利,当别人侵犯自己权利的时候,也绝不姑息。

Q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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