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近日,五粮液(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状告九粮液(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权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迎来再审判决。根据此次判决结果,滨河公司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侵犯了五粮液公司对“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滨河公司须向五粮液集团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滨河集团还被判立即停止产销相关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