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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核桃”翻车了:告人不成,反被砸脚

提起六个核桃,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

 

逢年过节,走亲访友,提一箱六个核桃,好喝又补脑。

而“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句广告语,更是像脑白金一样,深深印刻在了消费者的脑海里。

 

然而,最近六个核桃却做了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在商标维权这条路上大大地“秀”了一番。

 

1. 与“高钙核桃”的商标之争

 

六个核桃是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在营销六个核桃的过程中,该公司发现有许多冒充者贩卖假“核桃”。

 

2018年,养元公司发现赣州市有与之相近的商品包装,认为对方商标侵权

 

于是委托公证员以消费者的身份到赣州佳佳好超市购买了一箱“高钙核桃”,并对该商铺的内外现状、所购物品进行拍照,将所购的物品进行封存。

 

然后,养元公司将证据提交法院,将佳佳好副食店告上法庭,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养元公司胜诉。

 

一审法院认为:二者在罐体形状、设计风格、颜色搭配、宣传语、文字内容等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与养元公司有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是:佳佳好副食店立刻停止侵权行为,但考虑到规模、支出等原因,仅仅判令佳佳好公司赔偿5000元。

 

5000元与10万元之间,有20倍的差距,养元公司能同意吗?

 

但还没等养元公司反对,被告佳佳好副食店先不干了。

 

2. 二审反转,原告成冤大头

 

佳佳好副食店不服一审判决,于是提起了上诉,指出其所销售的产品商标与养元公司的“六个核桃”商标具有明显区别。

 

而养元公司认为对方侵犯的是自己的第13777350号商标和第16130852号、第16130851号立体商标专用权。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让剧情来了一个180大转弯。

 

这一次,养元公司居然输了。原因是:养元公司的第16130852号、第16130851号立体商标形状不具有显著特征,色彩的识别性不强,故不存在混淆;

 

而被诉包装与养元公司的第13777350号商标虽然都是蓝底白字,但两者文字区别明显,相关公众对两者商品的来源不易产生混淆,不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这一次,六个核桃输了,不但此前付出的努力付之东流,而且两次案件的审理费共3439元都要由养元公司承担。

 

 

3. 别因一次失利,放弃维权信心

 

这一次,养元公司失利了,然而柯北却要为他的维权行动点赞,因为六个核桃真的已经被山寨到假货满天飞了。

 

每年一到315晚会,都会看到各种山寨版的六个核桃,什么“六大核桃”、“六斤核桃”、“六仐核桃”、“六仁核桃”……多得能让人眼看瞎。

六个核桃的品牌也因此受到了很大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自己的品牌积极维权,其实无可厚非。

 

然而,需要提醒的是,在主动出击之前,一定要全面做好评估,是否能够确保自己打胜仗,是否能够真正为自己维权。如果不行,就不要选择“自找麻烦”。

 

比如在商品的包装装潢案当中,判定是否相似,其实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通过整体对比和隔离对比就会发现,两个商标的文字还是存在较大区别的。

 

因此,养元公司本身就有一半概率会败诉。

 

但是,看到市场上有近似商标,积极调查,主动维权,依旧值得提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干净公平的市场环境不被破坏。

 

Q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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