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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申请,2度驳回,伊利“优酸乳”能否注册成功?

2018年,“锦鲤”成了年度热词。而当年年底,伊利优酸乳推出了“锦粒”优酸乳,也大火了一把。

从学生时代开始,伴随着“我要我的滋味”这句广告语,伊利优酸乳就成了全民的宠儿。

但你知道吗?“优酸乳”这个商标经历了许多波折。

1. 2年申请,多次驳回

 

1997年,伊利乳业推出了优酸乳这款乳酸牛奶饮品。一经推出,就备受市场欢迎。伊利公司没有放松,迅速对“优酸乳”的品牌规划进行商标布局。

 

2001年,伊利公司提出了两件“优酸”商标的注册申请,2002年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牛奶制品等商品上;2010年,伊利公司提出两件“伊利优酸乳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2011年被核准注册使用在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牛奶制品等商品上。

 

2017年,伊利公司加大“优酸乳”品牌营销,将“优酸乳”品牌植入到诸多热播电视剧及电视节目中。

 

同时,为了配合宣传和保护品牌,伊利公司进一步完善“优酸乳”品牌的商标布局。

 

2017年3月下旬,伊利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4件“优酸乳”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乳酸饮料、牛奶制品、水(饮料)等商品上。但商标局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

伊利公司不服,提出复审申请,认为该系列商标经过长期的宣传和使用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和较高的知名度,并且诉争商标为伊利公司独创,不会造成公众误认。

 

2018年10月中旬,原商评委作出驳回复审决定,认为“优酸乳”是一种含乳饮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第32类“优酸乳及图”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属于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 二审改判,有望注册

 

伊利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优酸乳”并非中文固定词组,也非行业的通用名称及常见概念,其仅仅是伊利公司推出的一款乳饮料的品牌名称,伊利公司与“优酸乳”之间建立了唯一对应的联系。

 

“优酸乳”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并未直接表明商品的原料、内容等特点,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同时,伊利公司持续使用、宣传,在指定使用商品上获得了更强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据此,法院认为“优酸乳”商标在自身具有显著性的同时,通过持续使用、宣传获得了更强的显著性,应当予以注册。

 

2019年4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并判令原商评委针对伊利公司就诉争商标所提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伊利集团,终于看到了希望。

3. 商标注册的显著性界线在哪里

 

“优酸乳”商标是否能够注册的争议点,就在于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注册商标。

 

那么究竟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呢?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

在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时候,通常有着三点:


首先,需要判定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可识别性;


其次,需要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独创性;


最后,需要判定商标与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有关联。

 

在上述案件中,商标局认为“优酸乳”三个字直接表明商品的原料、内容等特点,可识别性不强;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则恰恰相反,认为其并未直接表明商品的特点,且为独创,具有显著性。公叔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因此,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除了以上几点判定因素之外,还要结合客观事实进行判断,以相关公众的普遍认知水平为基础,全面、准确、客观地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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