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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英雄》被指控抄袭,8家电影出品发行方被起诉

今年8月1日上映的电影《烈火英雄》可谓赚足了观众的眼泪。

 

这部由真实事件“7.16大连输油管道爆炸事故”为原型改编的故事,讲述了沿海油罐区发生火灾,消防官兵以生命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故事。

 

然而,最近这部电影却遭到了起诉,被指控抄袭。

1. 被指大量抄袭,原告索赔300万

 

在网上点开《烈火英雄》简介页面,是这样显示的:

 

“本片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优秀国产新片展映’七部重点影片之一,根据作家鲍尔吉·原野的报告文学作品《最深的水是泪水》改编而成。”

 

也就是说,这个故事的原作者是鲍吉尔·原野,其原著为《最深的水是泪水》。然而,有另外一位作者站出来说:“你这是抄袭。”

 

11月10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意味深长的微博。在微博中透露,电影《烈火英雄》日前因“涉抄袭”被起诉。

 

该微博称,因认为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大量抄袭、剽窃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火烈鸟》,李某某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该电影出品发行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华影(北京)影业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火烈鸟》的作者为李超(笔名:李紫超),中国民族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理事。多年来一直从事文学与影视工作,参与电影、电视剧制作五十余部。

《烈火无声》作者李紫超

 

在诉讼中,李超称其2018年其撰写的展现真实消防员工作和生活的独创原著长篇小说作品《火烈鸟》在网上连载。2019年7月份,应文化发展出版社之约,正式出版了纸质长篇小说《烈火无声》。2019年8月,电影《烈火英雄》在影院热映,后经其对比发现,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特殊细节、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内容大量抄袭、剽窃原告作品《火烈鸟》。

 

原告李超认为,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华影(北京)影业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出版的电影《烈火英雄》大量抄袭、剽窃其作品,严重侵犯了其享有的作品改编权、作品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原告要求判令8家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电影《烈火英雄》、在全国性媒体或法院认可的书面声明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2. 网友质疑:是真抄袭还是假碰瓷?

 

虽然原告列出了很多证据细节,但是网友还是发出了疑问:

 

“《烈火英雄》取材于大连716事件,由鲍吉尔·原野《最深的水是泪水》(2013年出版)改编,电影拍之前采访了大量消防员,融入了不少真实消防员的事迹,一些人物都有原型。这位原告说自己的书2018年连载2019年出版,而电影主创筹备了2年,2018年底电影就已拍完。”

 

“这不是真人真事吗?怎么变抄袭了?”

《烈火无声》是记述了许多消防员故事的合集,而小说则是聚焦于一次具体的火灾。

 

不过有一个情节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注意,《烈火英雄》的主角名字叫做江立伟,而《烈火无声》中的主人公名字为姜力伟,这仅仅是巧合吗?

 

很快,《烈火英雄》影视出品方博纳影视集团在11月11日就此事作出声明,称剧本改编自鲍吉尔·原野2013年出版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合法获得了改编和摄制权授权,公司和相关出品方拥有该作品全部版权。且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法院通知。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

 

而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是真维权还是假碰瓷相信很快就会有定论。

Q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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