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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专题】双十一还未到,格兰仕先起诉天猫了

离双11就只有几天时间了,每年到双11,各大购物平台都在积极抢占市场。

 

然而,今年的销售量战役还没有开打,双十一巨头天猫就被告了。

 

究竟怎么回事,跟柯北来看看吧~

 

1. 格兰仕起诉天猫

11月5日上午,格兰仕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已于2019年10月28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1月4日得到受理。

 

格兰仕表示,在今年5月28日拜访拼多多之后,在天猫平台上搜索“格兰仕”就会出现异常,已经严重影响了格兰仕在天猫上销售量。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提起诉讼的为广东格兰仕生活电器商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格兰仕生活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被告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格兰仕应于收到该通知书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70801.03元。

 

法院尚未对此案件作出判决,孰是孰非我们暂不论断,不过格兰仕状告天猫,又将“二选一”之争拉进了大众视野。

 

2. 双十一“二选一”,战火从未平息

京东和天猫的“二选一”之争始于2013年,为了抢夺市场,天猫不断以“签订独家协议”“独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

 

2015年,京东以“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逼迫商户二选一”将天猫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对此天猫以一审法院并非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等为由,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主张案件应当移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2017年,北京市高院一审驳回天猫的案件管辖权异议,天猫不服提出上诉。

 

最终,最高法二审认为本案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侵权纠纷,驳回天猫的主张,认定北京市高院对“东猫案”有管辖权,这一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已经终审裁定。

 

两年后,京东再次状告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为天猫通过签订“独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猫开设店铺的众多品牌只能在天猫开店,而不得在京东参加促销活动和开店,这种“二选一”行为,侵犯了京东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赔京东10亿元。

 

3. 支配市场,受伤的究竟是谁?

京东天猫的“二选一”并非市场孤例,京东天猫之争,腾讯奇虎之争,美团滴滴之争……

 

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并且直接点名“二选一”违法,宣布针对电商平台“二选一”问题,将展开反垄断调查。

 

各大平台你争我夺,受伤害的其实是在各大商家。而“二选一”的行为已经涉嫌市场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规定对垄断行为进行了定性,包括三类: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另外,《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最后,话说回来,今年的双十一,你认为天猫会超越去年吗?

Q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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