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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从中国首例AR侵权案,看实新专利的侵权界定和保护策略

前不久,马云宣布正式卸任阿里巴巴董事,转而投身于教育行业。

 

而在此之前,在上海举办的人工智能大会上,马云与特斯拉CEO马斯克进行了一场引人关注的“双马会”。

 

会议中,二人谈到了许多未来技术,机器人、人工智能等等,这也侧面证明了一个事实:未来世界,不再遥远!

 

今天,柯北将拿出一个AR经典案例,和各位一起分析和探讨,实新专利保护,到底路有多长?

 

1. AR/VR/AI各是什么?

 

科技圈总爱提几个词,很多人傻傻分不清楚——AR/VR/AI,那么我们先来讲解一下。

 

AR=增强现实

 

AR是Augmented Reality的简称,可翻译为增强现实。是一种实时地计算摄影机影像的位置及角度并加上相应图像的技术,最早于1990年提出。

 

包含了多媒体、三维建模、实时视频显示及控制、多传感器融合、实时跟踪及注册、场景融合等新技术与新手段,它将计算机生成的虚拟物体或关于真实物体的非几何信息叠加到真实世界的场景之上,实现了对真实世界的增强。

 

VR=虚拟现实

 

而VR则是Virtual Reality,一般翻译为虚拟现实,也称为虚拟技术、虚拟环境,是20世纪发展起来的一项全新的实用技术,是利用计算机模拟产生一个三维空间的虚拟世界,提供用户关于视觉等感官的模拟,让用户感觉仿佛身历其境,可以即时、没有限制地观察三维空间内的事物。随着科技的发展,虚拟现实技术也取得了巨大进步,并逐步成为一个新的科学技术领域。 

 

AI=人工智能          

 

AI则是Artificial Intelligence,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工智能。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通常人工智能是指通过普通计算机程序来呈现人类智能的技术。通过医学、神经科学、机器人学及统计学等的进步,有些预测则认为人类的无数职业也逐渐被人工智能取代。

 

综上所述,AI是与VR和AR截然不同的技术,而AR与VR的区别在于,AR仅仅是体验虚拟场景,而VR则是可以与虚拟场景互动。

 

今天,柯北将要说一个AR案件,国内AR行业首例专利诉讼案:0glass状告上海亮风台AR专利侵权案。

 

2. 国内首例AR专利侵权案

 

2018年7月,AR行业迎来了国内首例专利诉讼案。上海亮风台涉嫌侵权0glass其“多层式增强现实智能眼镜”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620434045.4(以下简称:454号专利)。专利的申请日:2016年5月12日,授权公告日:2018年2月6日,专利权人:深圳增强现实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底,亮风台召开HiAR产品大会,发布了新一代AR硬件产品——HiAR G100的AR智能眼镜,而此次涉及到双方专利侵权案件的产品,正是这款产品。

 

0glass称,亮风台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专利侵权行为不断增多,0glass不得不投入大量人、财、物用于维权,0glass坚决抵御侵权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过比对发现,亮风台的HiAR G100智能眼镜与0glass有诸多相似之处,都是包括滤光镜片,及内侧的近视镜片,且构造也几乎完全相同。

 

对此,亮风台做出了如下声明:

 

声明中有一点值得注意:亮风台指出,此次事件所涉及的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不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因而对方所享有专利保护的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授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值得商榷。

 

那么,侵犯实新专利真的没有关系吗?

 

3. 实新专利的侵权与保护

 

首先,我们要来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是指:

 

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其一,全面覆盖原则: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也即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覆盖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特征。

 

其二: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审批、撤销或者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所以,实新专利拥有专利权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亮风台一方的质疑也有道理,因为国知局确实不会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的是形式审查制度,也称登记制度。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目前,柯北还没有看到案件结案的相关资料,看来,还是要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才能在专利保护上占得先机。

 

4. 首例AR侵权案的意义

 

这是中国AR行业的第一起案件,但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件。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5G时代的逐渐来临,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方面,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突破,也会有越来越多的摩擦。

 

这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因为这说明不如这些行业的企业越来越多,也说明这些公司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大。

Q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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