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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翻包事件”后,迪士尼引以为豪的“维权狂魔”人设又翻车了?

最近,上海迪士尼翻包事件频频上热搜。

事件的起因是:游客在进入迪士尼游乐园时,必须要被工作人员强行翻包,而且动作粗鲁,不容分说。

被举报后,12315派出调解员前去说理,但迪士尼工作人员强硬地解释说:禁止带食物入园,翻包检查和不予退票都是园区规定,目前不会改变相关政策。

这就激怒了广大网友了。让网友气愤主要是两点:其一,迪士尼翻包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其二,迪士尼在不同市场采取不同政策,对外国人就不需要翻包,让人觉得受到歧视。

耿直的人民网还在微博上发文质问迪士尼,为什么欧洲人进门不用翻包,国人为何被强制翻包。

 

作为全世界的梦工厂,迪士尼是很多人的童话。然而如此强硬的态度,却让很多人大为不满。

 

网友纷纷留言说:

“进门还要翻包的场所我是不会去的,无论里面有什么,没人去了他还傲慢吗?”

“你可以选择不去,他侵犯的不是一个人,而是整个市场。”

 

说实话,上海迪士尼坚持翻包的做法,真伤了一众国人的心。翻包事件让迪士尼口碑暴跌,没过多久,迪士尼的版权又出问题了。

 

近日,有网友发出截图显示,某日本创作者公开声称,自己以迪士尼卡通形象奇奇和蒂蒂二次创作的漫画作品,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被上海迪士尼开发成了衍生品进行销售。

 

不会吧?!迪士尼不是号称业内版权维权代表吗?还有个段子说:如果你被困在海岛上,无法求援,只需要画一个大大的米老鼠,迪士尼的法务顾问很快就会找到你并带你回去的。

 

可这一次,一直以版权为骄傲的迪士尼,居然在版权上翻车了!

 

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一位日本的创作者公开表示,自己于2014年以迪士尼卡通形象奇奇与蒂蒂为基础创作并公开发布的漫画作品,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就被制作成实体衍生品在上海迪士尼销售。其中一款衍生品在2016年开园时被上海迪士尼公开销售,另一款目前仍在售。

 

对此,迪士尼回应称:“如果我们授权您创作、公布、上传、分发、公开展示或公开表演需要使用我方版权作品的用户生成内容,则我们向您授予一项非排他性的许可,以使用创作有关资料所需的我方版权作品创作衍生作品,但授予该项许可的前提条件是,您将您创作的作品所有权利都转让给我们。如该等权利未转让给我们,则您使用我们的版权作品创作衍生作品的许可应属无效。”

 

也就是说,原版如果是我的,你在我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这个版权也同样是我的。

 

多么霸道!

 

双方各执一词,而争论的焦点就在于:二次创作的版权归属问题。

 

如果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二次创作的版权是归改编者所有的。

 

《著作权法》

根据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关于二次创作的版权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

(二)他人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内(一般以教学、科研等非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虽然迪士尼一方气势汹汹,言辞灼灼,可毕竟迪士尼的规定仅仅是公司法规。即使品牌影响力很大,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次创作作者可以主张自己对基于原创二度创作作品中的独创部分享有著作权,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均不能使用,即使是迪士尼也不行。

 

目前,案件暂无定论,事件发展走向何方,我们暂且拭目以待。

Q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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