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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国知局将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

#01

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 发文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 考核范围

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 复核范围

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02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

 

● 发文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间节点

(1) 企业信息填报及测评(截止时间:8月31日)

自7月24日起,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考核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可通过管理系统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地方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通过审核的企业请于8 月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2) 复核、评审与上报(截止时间:10月1日)

– 国家局统计测评结果,公布优势企业合格线和示范企业合格线,地方局可在系统中查看本地企业测评分数。(9月10日前)

 

– 各地方局根据地方工作实际,自行确定评审方式和内容,组织对申报优势和示范,且通过相应合格线的企业开展评审,在名额范围内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在系统中完成上报操作。(10月1日前)

 

● 注意:参加考核、复核的优势和示范企业,测评分数达到合格线即为通过考核、复核。

 

#03

关于第21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的公示

 

● 发文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公示详情经企业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初步确定了第21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7月24日,共7日。

 

#0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2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 通知详情

(1) 广东省第2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光盘一份提交至顺德高企协会,同时填写《推荐企业汇总表》发至指定邮箱。请于2023年8月8日前完成,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2) 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情况变更申请:于2023年8月8日前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和企业纸质变更资料提交至顺德高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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