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1) 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2) 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也就是所说的多引多,但是在实际办案中,由于多引多在一些国家能够被接受,以及多引多能够覆盖更多的方案,虽然具有形式问题,但是撰写的时候还是会运用。在实际作业中,从属权利要求不仅仅要满足格式要求,还应该从方案布局、保护范围以及稳定性等角度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