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技部官网公布了《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规定》已在2020年6月18日科学技术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明确指出,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