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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红牛的商标持久战新续集来了:金罐立体商标被提无效

夏日炎炎,人体的电解质容易流失,这时候不少人都会来一瓶功能性饮料补充一下。

这也使得国内的功能性饮料争夺战在夏季也是越演越烈。

除了品牌之间的较量,还会有“同品牌”中的纠纷。

其中,要说起功能饮料界最大最复杂的商标系列持久战,除了加多宝和王老吉的黄绿之争,就非“中泰红牛系列”商标案莫属了。

近日,这起始于2016年的红牛系列商标纠纷案再起波澜!

究竟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三种“红牛并存”,傻傻分不清

不知道大家在购买红牛的时候是否有留意到,市面上其实是存在三种“金罐红牛”的。

那消费者如何分清呢,很简单,看最底部的那行文字:

第一种: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这是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泰国天丝医药”)生产的,泰国生产,然后原装进口到国内。

第二种:红牛安奈吉饮料,也是属于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的,但这是它授权中国饮料生厂商进行生产销售。

第三种: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它是由中国华彬集团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红牛”)生产的。

在同一个市场,同一种饮料,同一个品牌,包装也几乎一样。

这让消费也迷糊了:究竟哪个才是真的呀?

除了让消费者分不清之外,对于这个品牌的商标之争是少不了的。

就在7月9日,泰国天丝就发布公告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驳回了北京红牛对11460102号“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确认了权利人泰国天丝享有红牛金罐包装的合法权益。

 

2、红牛金罐商标权归属天丝

我们从中国商标网中查询可知:此次的争议商标由泰国天丝医药于2012年9月7日申请,2014年5月7日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24年5月6日。从商标图的显示来看,此立体商标就是红牛的金罐包装。

那么,很明确这个商标在到期前都是属于天丝的。

北京红牛提起无效宣告的主要理由为:

(1)申请人是“红牛Redbull”维生素功能饮料在中国的生产销售商,经过大量的使用和宣传推广,使该商品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损害了申请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在先权利。

(2)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注。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其知晓申请人在先使用立体商标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其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

(4)被申请人具有“搭便车”、“傍名牌”的主观恶意,该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

泰国天丝医药是红牛商标和金罐包装的所有者,而北京红牛在商标授权许可期内可以使用红牛包装、装潢及立体商标,都是基于此前天丝的授权。而天丝对红北京红牛的商标许可协议于2016年到期,且未续约。商标许可协议到期后,天丝作为品牌所有者和权利人,才有权利使用或者授权使用红牛商标和金罐包装。

那么既然商标本就属于泰国天丝医药,北京红牛只是被许可使用此商标,其提起无效宣告所主张的所谓“抢注”、“恶意申请”、“傍名牌”等理由就更不成立了。

另外,我们知道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之一: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

在这个案件中,泰国天丝医药除了持有的“金罐”商标还在有权期,在未注册此商标前,使用此款金罐包装的时间也比北京红牛长。

1982年,泰国天丝医药首次以“红牛(Red Bull)” 品牌向新加坡出口的第一款红牛饮料,就是用这个经典的金罐包装。

1993年,天丝通过其设立的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将红牛金罐包装饮料进口到中国并广泛销售。

所以,北京红牛所提出他们是在先使用次立体商标,说泰国天丝医药傍名牌怎么看都不成立。

 

3、中泰“红牛大战”何时平息?

中泰的红牛大战持续了4年多了。

双方经历了一系列股权纠纷、商标归属、经营期限、市场份额的纠纷,一直都僵持不下。

例如,2016年8月,泰国天丝针对北京红牛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该诉讼案件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又例如,2019年11月,北京红牛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并要求天丝支付其广告宣传费用,但又被驳回,还损失了880万的天价诉讼费。

中泰的红牛之战主要涉及两方面:

第一,贡献论

北京红牛一直以来都认为,其对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知名度的提升做出的巨大贡献,被国人所熟知,有权拥有红牛的系列商标权利。

但想以“贡献论”、“功劳论”来获得商标所有权或者共享商标权益,是行不通的。

因为商标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也就是说你贡献多少并不属于商标权归属判断条件。

第二,时效性

在泰国天丝医药所出示的涉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提到:北京红牛要想获得泰国天丝医药名下的“红牛系列商标”许可,必须明确人称泰国天丝医药公司是红牛商标唯一所有权人,而且许可合同同时规定许可合同终止时北京红牛立即停止使用红牛商标。

既然泰国天丝医药跟北京商标许可合同已经于2016年10月到期,且北京红牛的合资经营期限也已届满。

那么,按照合同的时效性,北京红牛就没有权利继续使用“红牛”系列商标、金罐包装以及其他任何与泰国天丝医药在华注册的“红牛”系列商标有关的权利。

最后,小禾提醒: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不仅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也可以为企业孵化巨大的财产价值。同时,也可以使企业免受侵权风险,扩大产品影响力。

所以,一定要重视商标,商标注册也是宜早不宜迟。

说明:图片和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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