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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爆款”想注册商标?先问问用户同不同意

一款商品,只要有“抖音爆款”的加持,总是会被许多人追捧。

 

各大商家也都喜欢在自己的营销的文案中写一个“抖音爆款”,只要有这四个字,销售量总不会太差。

 

1. “抖音爆款”注册商标?

 

最近,有人想将“抖音爆款”注册成商标。

 

深圳市易湘瑞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专业从事移动电源、背夹电池、无线充电产品、苹果配件、周边配套和其他智能手机等数码产品、电子礼品的企业。2018年7月31日,易湘瑞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将“抖音爆款”注册为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移动电话,便携式电脑”等商品上。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该商标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抖音”商标等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驳回了“抖音爆款”商标的注册申请。

 

易湘瑞公司公司不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告易湘瑞公司认为:自己的商标与“抖音”商标等引证商标存在明显区别,并未构成相似商标;且在注册之前,已经被公司广泛大量使用,获得了区分的显著性,不会让公众造成混淆与误认。“抖音爆款”商标与“抖音”等商标可以共存,应该按照行政审查标准一致性的原则,对该商标予以注册。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

 

3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抖音爆款”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2. “抖音爆款”能注册成功吗?

 

目前,这一个“抖音爆款”商标注册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但柯北觉得注册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首先,就是商标的近似性。

 

正如前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中驳回原因中所说的,由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已在先注册“抖音”商标,而“抖音爆款”与之构成了类似。

 

我国商标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

 

1.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是以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2. 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评判的主观标准,采取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抖音爆款”与“抖音”虽然有两字之差,但很容易让消费者与“抖音”产生联系,所以应该已经构成了商标类似。

 

其二,商标的欺骗性。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抖音爆款”经过反复使用,应该已经成为了一个网红名词,很多商家宣传时都喜欢用“抖音爆款”进行宣传,这个词语易湘瑞公司并不能形成对应关系。

 

而一旦成为商标,在使用时很容易触犯商标法关于“欺骗性”的这一条:

 

相关公众容易将前述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与该商标标识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本身的相关属性相联系,而该描述属于误导性描述,具有一定的“欺骗性”。

 

另外,其实除了深圳市易湘瑞科技有限公司,还有广州赐福珠宝有限公司和浙江索泽商贸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都尝试注册“抖音爆款”这一商标,但是一一被驳回,无效。

估计庭审结果近期就会公布,我们就拭目以待吧~

Q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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