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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第二批)开始发放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粵经信服务〔2018)10号)精神,我省今年共安排包括佛山在内的9个地级以上市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工作。为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创新企业服务模式,根据佛山实际情况,我市计划分四批发放服务券,其中第一批服务券已发放完毕,现拟发放第二批服务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

7月25日—7月26日每日9:30—16:00。

二、发券额度

第二批服务券额度为500万元。

三、申领原则

优先支持“专精特新”等符合优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企业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申领,额满即止。

四、申领额度

服务券申请额度按企业规模划分,其中微型企业1万元,小型企业2万元,中型企业3万元。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上传系统。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服务券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登记注册

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于7月25日前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经审核通过后,服务机构获得服务资格,企业获得领券资格。

六、使用支付

领到服务券的企业必须在15个自然日内与系统上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对接,寻找符合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并在网上下单(若没有下单记录,服务券将被系统收回)、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在30 个自然日内上传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发票),即可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券。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须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

七、核实兑现

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11月1日起向我市服务券承办单位(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兑现,兑现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8日。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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