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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商标撤三网上申请时,有效使用证据包括哪些?

在进行商标撤三网上申请时,有效使用证据包括哪些?今天,小禾告诉你!
 

知产百科 一下就懂

 
撤三网申申请时,申请人目前可上传的用以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格式要求为PDF文件,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 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 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 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 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括: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与其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商标注册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获奖信息等一般不能作为使用证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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