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发文部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 公示内容:
根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江科〔2020〕38号)要求,经申报及审核,现将《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第一批和第二批)专项资金拟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事实证据,市科技局将据实处理。
#02
● 发文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示内容: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14日至11月20日,共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