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应如何进行?快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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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专精特新”通知出炉!关于这4个要点,已经帮您整理好了

就在昨天,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了该《通知》,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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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大家最为关心的4个问题,进行具体作答。


问题一:哪些企业符合评价认定的标准?


1.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问题二: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1.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


这就意味着,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2.创新型中小企业采取“评价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认定制”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


3.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均是3年有效期。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含实地抽查) 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 (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问题三:2022年申报时间截点是什么时候?


《通知》指出: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月21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2、3)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问题四:具体的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创新性中小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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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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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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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今天的4个要点能够帮助到您,因为今年的“专精特新”认定条件有了许多新变化,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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