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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待查收!

最近,我们了解到很多企业都收到了一个通知:《税务事项通知书》这些企业被要求要向税局提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

一收到通知,许多企业就紧张起来了:备查材料那么多,来不来得及准备啊?到底能不能通过税务抽查呢?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加计扣除”税务抽查这个问题

一、备查资料,到底有哪些?

税局进行“加计扣除”税务抽查,其备查材料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要求的内容一致,未额外要求提供资料。

具体来说就是以下8项:

(一)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四)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五)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 比例等资料;

(六)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七)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八) 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二、“加计扣除”税务抽查,到底查什么?

税局要进行“加计扣除”税务抽查,最终是的就是证据链,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归集和分配的研发费用的合理性,那么就一定能够通过。

税局要求提供的备查资料共8项,我们着重说一下第二、第四、第六项

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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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一定要清晰,哪些人员可以作为研发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费用才能加计扣除。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研发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所以,一定要严格区分研发人员,财务核算归集的研发人员要与员工花名册一致,不要出现偏差。

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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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人员费用、折旧费用归集和分配没有任何依据或者依据很不充分。这一部分需要重点说明研发和生产共用的设备、人员的费用分配是依据工时登记表进行的,在不同研发项目也是按照工时登记表进行的。

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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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辅助账需要和研发加计扣除的范围与结构一致,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分配六大费用,以及不清楚会计核算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全部加计扣除。

如果您的企业已经收到了税务抽查通知,不用慌张,只要材料齐全、逻辑清晰,一定能够从容通过抽查。

另外,若有任何疑问,如对政府最新政策、加计扣除相关问题,以及税务抽查时企业遇到的困惑等,都可以联系禾才的销售咨询师,或添加下方“小禾V管家”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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