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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部门: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 注意: –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自筹项目的推荐、入库、出库、终止、监管等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 市自筹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包括:市科技局、区科技行政部门、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等; –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市之前其他管理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