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百科 一下就懂
专利证书上的著录事项包括:
专利证书号(顺序号)、发明创造名称、专利号(即申请号)、专利申请日、发明人或设计人和专利权人。
当一件专利的著录事项过长,在一页纸上记载有困难的,可以增加附页。
一件专利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根据共同权利人的请求,国知局可以颁发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颁发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颁发证书后,因专利权转让、继承或赠予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国知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新增专利权人颁发证书副本。
专利权终止后,国知局不再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专利证书副本标有“副本”字样,颁发专利证书副本收取专利证书副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