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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的解读

一、工作背景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南府〔2018〕4号)、《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第二次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南科〔2018〕93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我镇人才强镇战略,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加快高端人才引进步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服务创新创业者的良好社会环境,鼓励优秀人才到我镇开展创新创业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在我镇快速转化和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内容说明

(一)扶持奖励对象

通过南海区或区级以上部门认定并落户大沥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二)扶持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通过南海区或区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并获得区级扶持的项目;2、在大沥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体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3、承诺在5年内不得迁离大沥镇辖区范围。

(三)扶持措施

1、通过南海区或区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项目获得南海区资金扶持后,大沥镇按照该项目所获南海区扶持资金的50%予以配套扶持。

2、对获得扶持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可优先推荐科技板挂牌、风险补偿贷款等扶持政策。

(四)申请流程

1、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申请表》,提交至大沥镇经济促进局。

2、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待收到南海区扶持资金后,再申请大沥镇配套的扶持资金。

(五)项目服务、管理及验收

严格按照南海区及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规定执行;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如被南海区或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取消扶持资格的,大沥镇同步取消该项目扶持资格;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不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否则可取消其项目立项扶持资格,追回已拨付扶持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奖励原则和期限

1、具备条件同时申报本办法和大沥镇其它奖励扶持办法政策优惠的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4日。3、本办法由大沥镇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经济促进局

2019年12月12日

 

(联系人:王有法,联系电话:0757-85526797)

原文链接:http://www.nanhai.gov.cn/fsnhdl/gkmlpt/content/4/4640/post_4640077.html#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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